各位老师: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部分专题)、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部分专题)、科普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等七个专项已发布申报指南,并开始项目征集,有意申报的老师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登录者请自行上系统注册登录。
(二)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科技与金融结合、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普专项“科普基地建设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制。
(三)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信用记录。
(四)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人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5. 前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除填写申报书中的项目经费预算表外,还需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若专项指南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准备。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5年4月6日开通,本批项目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5时。请申报老师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5时。
联系人:杨宏,联系电话:36207045(7045)
四、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等)。
(一)人员费。
指对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不得用于购置通用与办公用品。项目研发过程应尽量使用广州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确需购置的,需经专家评审论证其必要性。
(三)能源材料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六)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管理费。
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的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八)其他费用。
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5%)。
各专项申报指南请登录http://www.gzsi.gov.cn/indexDetail.html?typeUid=9e4af0609e5540e89273154cc353a9e8&contentUid=b1bbcc5a61d04f179c63b950b8b8cc9e查询。
附件:单位法人证书
科研处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