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转入
1.在研项目可以转入,已结项项目不予办理转入。
2.对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项目负责人登录相应的管理平台,提交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原件等材料提交至科研处项目科进行登记立项。
对于其他纵向项目,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项目负责人提交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变更审批表(或相关通知文件)、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原件等材料至科研处项目科进行登记立项。
3.科研处登记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完善项目信息并提交学校审核。
4.办理项目登记立项手续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将项目剩余经费转账到学校,如在原单位已使用经费,需要在原单位列清支出明细。项目剩余经费转到学校账户后,负责人将原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支出明细表和项目经费预算表提交科研处项目科办理经费入账。
二、项目转出
1.学校立项资助的项目不予转出。
2.对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项目负责人登录相应的管理平台,提交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批。
对于其他纵向项目,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应的变更审批表,科研处审批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批。
3.办理项目转出手续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将项目剩余经费转账到新的项目管理单位。已提取的间接费用不得转出,已结项需要留学校使用的项目结余经费应确保在结项后2年内完成使用,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全部收规学校,由学校统筹用于资助学校专项科研活动支出。负责人提交项目经费转出申请(附件)至科研处项目科,科研处盖章后交到财务处办理经费转出手续。
附: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账号信息: https://kyc.gdufs.edu.cn/info/1014/2961.htm
2.项目经费预算表:https://kyc.gdufs.edu.cn/info/1011/5981.htm
3.项目经费转出申请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