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变更操作指引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应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1.国家社科、省自科等项目类别,有相关管理平台,且平台有预算管理系统的在研项目:
预算制:在对应平台进行预算变更;
包干制:在学校科研系统调整即可。
2.如无对应项目管理平台的各类在研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科、教育部、省社科及其他各类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校级项目)及已结项科研项目,请登录科研系统申请预算变更,具体操作如下:
智慧广外-部门服务-科研系统-项目管理-找到对应项目-点击最右侧办理业务-点击变更-选择留校预算变更类型,调整检查无误后提交。
3.科研系统中预算合计为0的项目,则进行预算补录,直接将最新修改后的预算填入,预算补录具体操作如下:
智慧广外-部门服务-科研系统-项目管理-找到对应项目-点击最右侧办理业务-点击补录预算,填写检查无误后提交。
相关链接:
国家社科管理服务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 )
教育部中后期管理系统(https://218.241.235.188 )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 )
学校科研系统:智慧广外—部门服务—科研系统/科研部网站右上角科研创新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