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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单位变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办事指引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02  浏览次数:

一、项目转入

1.在研项目可以转入,已结项项目不予办理转入。变更后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应当符合该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合作研究单位数量的限制要求。

2.项目负责人登录国自科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 ),提交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申请,生成《申请与审批表》,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的《申请与审批表》并签字,由原单位和现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项目负责人自行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国自科基金委(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综合处,邮政编码:100085,联系电话:010-62326898)。基金委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申请书、计划书原件、项目通知书等材料提交至科研部项目科进行登记立项。

3.科研部登记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完善项目信息并提交学校审核。

 4.办理项目登记立项手续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将项目剩余经费转账到学校,如在原单位已使用经费,需要在原单位列清支出明细。项目剩余经费转到学校账户后,负责人将原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支出明细表和项目经费预算表提交科研部项目科办理经费入账。










二、项目转出

1.项目负责人登录国自科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 ),提交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申请,生成《申请与审批表》,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的《申请与审批表》并签字,由原单位和现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项目负责人自行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国自科基金委(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综合处,邮政编码:100085,联系电话:010-62326898),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即可转出。变更后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应当符合该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合作研究单位数量的限制要求。

2.办理项目转出手续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将项目剩余经费转账到新的项目管理单位。已提取的间接费用不得转出,已结项需要留学校使用的项目结余经费应确保在结项后2年内完成使用,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全部收归学校,由学校统筹用于资助学校专项科研活动支出。负责人提交项目经费转出申请(附件)至科研部项目科,科研部盖章后交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办理经费转出手续。

 

 

 







附: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账号信息: https://kyc.gdufs.edu.cn/info/1014/2961.htm

2.项目经费预算表:https://kyc.gdufs.edu.cn/info/1011/5981.htm

3.项目经费转出申请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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