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导向作用,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现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普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实行公开申报,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步骤择优遴选支持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和申请变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三、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日9:00~7月20日17:00。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人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 审核推荐。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三) 纸质材料报送。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合同书(一式六份,后补助类项目无需提交)与申报书(一式一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1.引进智力管理处(专题业务咨询):夏兴林、羊荣兵, 020-83163913、39348210。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
4.学校科研处:骆泽深,020-36207045
附件:1.2022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为专题二)
科研处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