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并将执行的情况作为考核中心主任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条 本中心的专项科研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开支。
第三条 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拨给本中心研究人员或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应设立专门账户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开支使用。
第四条 由中心主任指定人员兼管本中心财务工作。
第五条 本中心的创收收入,除提留10%作为发展基金外,其余部分按个人考核等级合理分配。
第六条 财务账目实行公开化,由中心主任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财务情况,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七条 健全审批程序,做到任何一笔财务支出,都有相应的审核手续,以杜绝漏洞。
第八条 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九条 若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者,应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以便加以纠正。 第十条 中心主任若有违反财务制度情况,一经发现,应向校领导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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