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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2年07月06日 17:26 计划科 点击:[]

第一条 为保证本中心的整体学术水准与研究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特成立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本中心学术上的重大问题,负责考核中心成员的学术水平,鉴定相关的学术成果。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应得到充分的尊重。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是校内外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学术委员会由校内专家2人和校外专家3人组成。校外的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中心正、副主任协商提名再予聘请。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
1.审定中心学术科研建设发展规划、学术科研重大改革方案与政策措施;
2.评议需要推荐上报的科研项目、学术成果以及各类科研学术奖项;
3.参与职称申报的审核推荐工作;
4.中心其他重要学术事宜的审议。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讨论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会议结果以投票方式决定,获多数票的议案即为通过。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二人。凡年满70周岁的委员,任期届满时一般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因病、出国一年以上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工作者,由本人申请或由委员会主任提议,可免去其委员职务,并按民主程序进行增补,报大学校长认可。
第八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应为年富力强,学术造诣深,有一定声望,办事公道的专家。
第九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本中心的重大事宜。闭会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可由主任通过电话或Email方式与全体委员交换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十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在召开全体委员会时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要实事求是地摆到桌面上,在进行充分表决后,由全体委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既可以无记名投票,也可以是举手表决。一般问题只需得到与会委员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重大事项必须得到与会三分之二多数方可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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