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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学研究中心基地招标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07月06日 17:27 计划科 点击:[]

为了充分利用中心有限资源开展科研活动,提高中心科研实力和科研成果,同时,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广外校[2011]18号)有关精神,现制定翻译学研究中心基地招标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翻译学研究中心每年用于课题招标经费不低于学校投入经费的50%,每个招标课题的研究经费不得少于五千元。课题经费资助方式为后期资助,待课题完成预期成果,批准结项之后,中心将予以经费资助。
第二条 课题完成时间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但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半。
第三条 每年由翻译学研究中心组织项目招标委员会拟定招标课题研究方向,课题研究方向应把握翻译学研究中心研究重点和基地发展规划,紧跟学科发展前沿。
第四条 课题招标应面校内外招标,任何在翻译学领域有一定科研实力的专家学者都可以提出申请。
第五条 项目招标通知公示后,应留有1-2个月的时间予以课题申请者进行课题论证及填写课题申请书。
第六条 申报截止日期后,中心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立项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为保证科研成果的质量,申报的课题需要在CSSCI三类核心期刊或以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才能达到结项标准。
第八条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向翻译学研究中心提交结项报告。对于如期按计划完成的课题,中心在收到结项报告并批准结项后,予以经费资助。经费资助额度将参照课题成果情况予以批准金额的全额或一定比例进行资助。
课题成果必须注明“得到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翻译学研究中心招标经费的资助”,并注明项目号,以此作为项目成果归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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