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研究周期2年,经费自筹。课题结项成果包括:①课题结题报告;②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课题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结项,1年后仍未结项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德育专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延期结项或变更课题组成员须书面填写课题并报送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结项报告书附表二)。 二、课题结项流程: 1.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和拟聘请的鉴定专家名单( 不少于3人,项目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校内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在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提交,经科研部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向专家提出鉴定邀请,填写结项报告中“专家组评审意见”。 2.提交《结项报告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至科研部项目科。 3.省教育厅对结题材料组织复评,复评通过的课题发放结题证书。 三、注:2021年立项课题的结项材料、延期结项或变更课题组成员申请材料等材料请统一于每年4月或10月报送,其他时段概不接收和处理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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