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研究周期2年。课题结项成果包括:①课题研究报告;②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结项,1年后仍未结项的依照规定撤销项目。延期结项或变更课题组成员须书面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见成果鉴定申请表附表)。
二、项目结项流程:
1.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和拟聘请的鉴定专家名单( 不少于3人,项目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校内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在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提交,经科研部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向专家提出鉴定邀请,填写成果鉴定申请表中“鉴定表”。
2.按照成果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整套项目成果鉴定材料一式2份至科研部项目科。
3.省教育厅对结项材料组织复评,复评通过的项目发放结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