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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通知

2022年03月17日 15:15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提供智力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了《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法》),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制

1.已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

2.已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等项目的课题组不得以相似题目重复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3.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厅级以上行政职务;其他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相关职业经历或法学博士学位。

二、立项原则

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应着眼于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和针对性,贴近检察实践。自拟题目与参考选题同等对待。课题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论证质量择优立项。具体申报和评审程序依据《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三、项目类型

(一)基本类型

本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鼓励申报自筹经费课题并服从课题类型调整,申报对象为除一般课题标*号项目以外的公告课题。

(二)课题管理改革探索

本年度课题中的部分项目,探索立项与结项评审相结合的课题管理制度,一般课题中标*号的10个项目(第26-35项)将实行立项和结项合并进行的方式。申请人须按照《课题管理办法》关于一般课题的结题要求撰写研究报告并发表成果,以报告和成果等申请课题立项和结题,成果的发表日期和申报时间限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日。

四、材料提交

1.截止时间:5月5日17:00前(一般课题标*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

2.纸质材料:《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立项登记表》一式2份,提交至科研处项目科;一般课题标*号项目申请人还需提交成果要报、研究报告和已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

3.电子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申报联系人办公邮箱。

4.申报联系:

联系人:赖欣

联系方式:36207045

办公室:北校区行政楼423

 

附件:

1.参考选题

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3. 检察系统权威、知名报刊名录(2022版-适用于2022年起立项的课题)

4.相关表格

 

 

科研处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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