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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的通知

2021年04月22日 16:55  点击:[]

各单位:

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申报工作已启动,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现将我校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选题(见附件1)是近期统计改革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每个选题均列示了研究内容、研究期限和资助经费。

二、申请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项目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三、申请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照重大统计专项选题进行申请,不能自拟题目;要围绕选题列示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2.申请人只能申请一项重大统计专项,且已申报2021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和有未结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重大统计专项(在2021年4月21日之前没有取得结项证书)。

3.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中表1基本信息时,“预期完成期限”按照不同选题的要求填写;“最终成果形式”选择“研究报告”;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30%核定。

4.重大统计专项研究成果未经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同意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字样。

材料提交

1.截止时间:5月24日17:00前

2.提交材料:《申请书》、《论证活页》、《项目信息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申报联系人办公邮箱,审核无误后于5月27日前提交《申请书》、《论证活页》纸质版一式2份。

3.申报联系:

联系人:赖欣

办公电话:020-36207045

办公室:北校区行政楼423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选题

2.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论证活页

4.项目信息表

5.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修订办法

6.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修订办法

 

科研处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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