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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9年07月10日 20:24  点击:[]

关于发布2020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位老师: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现启动2020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我校被纳入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立项权下放试点单位,推荐立项项目数量限额为3项,校领导不得申报此类项目,其具体申报遴选安排见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未提及要求和本通知一致。其它项目申报指南涉及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民生科技攻关、台资企业创新补助、科技服务补助、科普等专题,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所有项目需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火狐浏览器,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首次登录阳光政务平台的项目负责人可向科研处提供姓名、单位、职称、电话号码及非校内办公邮箱的电子邮箱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后,填写个人信息再进行申报。已有登录账号无需注册,直接登录系统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指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二)申报内容

1.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并记录不良信用。

2.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请申报人认真填写。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实质性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3名)变更、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等重大变更的,视为放弃立项。

3.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4.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三)申报材料

今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人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书及上传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专题申报指南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等。

(四)风险承担

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时。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工资性收入的部分,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人员费;设备费不得用于购买通用办公设备。

申请资助额度为100万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要同时填报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和查新报告。

(二)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二级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详情请登录:关于发布2020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查询。

本次项目申报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36207045(7045)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遴选工作方案

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科研处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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