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做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申报成果经遴选后推荐上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4.《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成果与社会服务科甘锦新同志校内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待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后另行通知提交。
联系人:甘锦新,联系电话:86318201(8201)
科研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