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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注意事项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次数:

根据《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结项方式

登录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在“立项项目”栏目内点击申请结项,根据提示完成结项申请,成功上传结项材料后,可在“项目结项—项目结项评审管理—已申请结项列表”中查看并下载结项材料。

二、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的鉴定结项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由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组织鉴定。

2.成果形式为专著或研究报告

3.提交的材料包括:

3.1项目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材料: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附件1);

2)研究成果全文(须匿名化处理);

3)研究成果压缩稿(3000-5000字,须匿名化处理)。

3.2提交的纸质材料: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2份(须加盖公章);

2)研究成果原件2份(须胶装);

3)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经费决算表2份(格式依照各单位要求)。

三、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非资助项目)的鉴定结项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非资助项目)的鉴定结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同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三名专家进行。

2.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或论文集(需公开发表)

3.提交的材料包括:

3.1项目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材料: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附件1);

2)《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表(非资助项目)》扫描件(附件2);

3)研究成果全文;

4)研究成果压缩稿(3000-5000字);

3.2提交的纸质材料: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2份(须加盖公章);

2)研究成果原件2份(须胶装);

3)《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表(非资助项目)》2份。

四、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须先向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申请结项。

五、提交结项材料时请注明成果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审查上述材料无误后核发结项证书。

 

科研处

20204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826

联 系 人:王 谦

联系电话:010-6878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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