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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1-05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有关要求,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切实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生中心”)决定设立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如获得立项,学校认定为厅级项目。现将我校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有关要求,聚焦大中小学劳动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并针对基层劳动教育教师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对优质课程等资源的需求,结合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劳动教育资源建设需要,开展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建设研究。

二、选题要求

本次受理申报的研究项目分为“劳动教育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研究”“劳动教育体系构建和劳动素养评价研究”“高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研究”三类,共20项(详见附件1选题指南)。

1.劳动教育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研究:共4项,研究期限为1年,其中1-3项资助经费10万元/项,第4项15万元/项。

2.劳动教育体系构建和劳动素养评价研究:共3项,研究期限为1-2年,资助经费5万元/项。

3.高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研究:共13项,研究期限为1年,资助经费3万元/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限1人,项目组成员参与须征得本人同意。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是中小学教师的,须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含)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研究成果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项目;

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所属单位追回已拨经费并退回出资单位,并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资格。

四、评审立项

学生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和承担单位。

项目验收

项目须按照申报计划完成研究或开发,研究报告等成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课程资源等数字化成果以光盘等形式报送。学生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材料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中午12:00前

2.材料提交:

电子版:在学校科研系统提交《项目申报表》word版(附件2)(操作路径:智慧广外-科研系统-项目申报);

纸质版:《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

3.申报联系

联系人:赖欣

办公电话:020-36207045

办公室:白云山校区行政楼423

 

附件:

1.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表

 

 

 

科研部    

2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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