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和《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24〕43号)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科学普及工作,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现发布2025~2026年科学技术普及专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根据不同类型项目采取竞争择优、事后奖补、定向委托等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步骤遴选立项项目。竞争择优类项目每个专题的有效申报单位若少于3家,则不予评审立项。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2025~2026年财政预算和项目落地情况择机出库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合作协议、承诺函等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避免出现本单位领导、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和申请变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三)联合申报要求:
1.除项目牵头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2个。
2.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中如含有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校学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并签订合作协议,不得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
3.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00~9月7日17:00。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进行申报,如需注册账号可把您的邮箱账号(建议使用qg.com、@126.com、@163.com、@sohu.com等常用的邮箱地址,不要使用校内办公邮箱)和手机号码发至科研部季柄彤办公邮箱。
(二)纸质材料报送。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再将任务书(一式七份)与申报书(一式两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事后奖补类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二)联系人及电话:
1.专题业务咨询:羊荣兵、胡俊烈,020-39348210、83163913。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3.综合业务咨询:020-83163838。
4.学校联系人:季柄彤;办公电话:36207045.
附件:
1.2025~2026年科学技术普及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
2.2025~2026年科学技术普及专题事后奖补类项目
3.2025~2026年科学技术普及专题定向委托类项目
科研部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