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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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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院级科研机构及学会研究会管理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5-09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科研机构管理,维护学校声誉,保障科研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院级科研机构及学会研究会的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名称使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院级科研机构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签约、成果发布、宣传报道等活动时,不得直接使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的名称,只能使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院××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院名称(示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日语语言文化学院数字人文研究中心)。

二、严格落实备案制度。未经备案不得成立相关院级科研机构或以院级科研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以学校名义学校各单位名义正式发起成立的学会、研究会应在成立后一个月内向科研部备案登记以学校名义学校各单位名义成立或以学校为依托单位的学会、研究会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向科研部备案登记。

三、落实主体责任。院级科研机构依托单位,以及各学会、研究会的发起成立单位,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审批院级科研机构的设立、学会研究会的发起成立等事宜,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对外活动管理,督促院级科研机构及学会研究会凝练学术方向、提升研究质量、开展产学研合作、增强可持续运行能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科研部将定期对相关机构的活动、管理与建设成效等开展检查评估对未按要求执行或建设成效低的院级科研机构学会研究会,将视情况暂停相关活动或对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新  李沁     联系电话:86319045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