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机构管理,维护学校声誉,保障科研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院级科研机构及学会研究会的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名称使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院级科研机构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签约、成果发布、宣传报道等活动时,不得直接使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的名称,只能使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院××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的名称(示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日语语言文化学院数字人文研究中心)。
二、严格落实备案制度。未经备案,不得成立相关院级科研机构或以院级科研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以学校名义或学校各单位名义正式发起成立的学会、研究会,应在成立后一个月内向科研部备案登记;已以学校名义、学校各单位名义成立或以学校为依托单位的学会、研究会,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向科研部备案登记。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院级科研机构的依托单位,以及各学会、研究会的发起成立单位,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审批院级科研机构的设立、学会研究会的发起成立等事宜,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对外活动管理,督促院级科研机构及学会研究会凝练学术方向、提升研究质量、开展产学研合作、增强可持续运行能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科研部将定期对相关机构的活动、管理与建设成效等开展检查评估,对未按要求执行或建设成效低的院级科研机构及学会研究会,将视情况暂停相关活动或对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新 李沁 联系电话:86319045
科 研 部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