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新突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附件1)精神,现将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根据《通知》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将对高校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属“冲补强”计划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本次申报限额2项。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附件6),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附件2)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低空经济等领域。
(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 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不少于2000万元,设计类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企业不少于3000万元。
(五)研发场地应相对独立且不少于2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意向摸查。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于12月20日(周五)前将拟申报机构名称(要求明确精准)、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科研部陈新办公邮箱。
(二)材料提交。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于12月27日(周一)下午5:00前将《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申报数据表(附件4)、申报汇总表(附件5)、承诺书(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均一式3份)提交至科研部计划科。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科研部陈新邮箱。
注意事项: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编制目录、页码,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联系人:陈新 李沁 联系电话:86319045(8045)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附件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附件3:《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附件4:申报数据表
附件5: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附件6: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信用承诺书
科 研 部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