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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科研统计成果分数分摊说明以及审核注意事项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3-01-01  浏览次数:

一、老师在填写科研成果时,若果成果分数需要分摊则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中关于各成果分数分摊的规定及时准确填写分摊表。如果成果分数不需分摊则不需填写分摊表。

举例: 某学术论文信息如下表所示。

校内第一负责人

论文名称

其他作者姓名

期刊名称

分数(手动)

分数(自动)

备注

审核1分数

陈富

RDA与关联数据

刘明,胡青

中国图书馆学报

120

120

校外第一,共3位作者,排名第2,胡青排名第3(校内)

120

根据表中信息可知,该论文第一作者非本校,第2作者和第3作者皆是本校教师,按照奖励办法规定,在论文第一作者非校内教师时,由校内第一负责人“陈富”负责填写,此时“分数(手动)”应填写未分摊前分数120,在填写完整其他相关信息后保存。保存之后还需到分摊表填写分数分摊信息。根据奖励办法规定,若第一作者为非本校教师,则其分数分摊按比例决定,3人合作情况下分摊比例为5:3:2,则在填写分摊表时需要这样填写:陈富,分摊比例30%;胡青,分摊比例20%

二、学院科研秘书审核需分摊分数的相关成果信息时请按第一点说明为准,在上例的审核1中,“审核1分数”应填写未分摊前该成果的总分数120不能填写36(120*30%)。如在之前的审核中存在错误审核的情况,请将错误审核的具体信息列表提交至科研处申请清除审核信息,以便重新修改审核。

附件关于校内科研统计成果分数分摊说明以及审核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