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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核对2012年度科研业绩的通知

作者:项目科  文章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3-02-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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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2012年度科研业绩已完成了个人填报、校院两级审核、学院核对等环节,按照预定的安排现进入教师个人核对环节。为了方便教师个人核对,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系统登录方式

方式一:教师登录学校主页〉科研处主页校内科研业绩统计系统”—〉用登录数字广外的账号和密码进入核对系统;

方式二:在浏览器输入网址: http://202.116.192.12/RS/ 进入核对系统界面,用登录数字广外的账号和密码进入核对系统。

二、个人核对时限

本次科研业绩核对时间为228(周四)34(周一)下午5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意见反馈及处理

1.如有反馈意见时,请详细说明需要更改的信息和依据,相关反馈意见请尽量发邮件到科研处杨宏校内办公邮箱,并请在邮件中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处理。

2.在接到反馈信息后,科研处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答复;

3.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请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交到北校区行政楼423室;

四、联系人及方式

本次个人核对科研处联系人:杨宏、梁超军

联系电话:36207517 内线:7517

五、 其它说明

1.本年度科研业绩数据严格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237)中的规定进行核算;

2.目前还有部分数据处于未审状态,主要原因是不好界定,还需依据或提交讨论;

3.科研项目中纵向项目以经过科研处组织申报,经过严格评审制度而确定的各类科研项目为依据;横向项目以签订的合同和到大学财务账号的经费为准,政府横向科研项目和非政府横向科研项目判定按现行国家机构划分规定确定;

4.学术论文以提交的成果复印件为准,另发表在国外期刊上的成果以检索证明为依据,会议论文如被检索则按相应标准执行,如未检索则按第二节第十九条第12款执行;

5.教研成果则由教务处统一核算,不在本次个人核对范围。


科研处

2013227

关于个人核对2012年度科研业绩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