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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5-30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经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批准,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组织实施的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2016年度申报工作开始启动。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及名额

 

  为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在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和军民协同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设创新奖、促进奖、军民融合奖、创新成果奖、突出贡献奖5个奖项。除突出贡献奖外,其他奖项授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个。

 

  二、推荐与申报

 

  凡符合《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申报规定,在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高校、院所、金融、中介、传媒、政产学研有关管理单位及个人均可申报;国家有关产学研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区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管理部门、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可推荐。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奖:申报单位(个人)应已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团队,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及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促进奖:申报单位(个人)应在积极推动政产学研用结合,营造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创新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有突出作为。

 

3、军民融合奖:申报单位(个人)应在推进军转民、“民参军”科技融合发展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军产学研用结合做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多方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较好的市场前景,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或对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完成重要科技工程项目具有创造性贡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较完整的保护与应用制度。(1)创新成果奖可多单位联合申报,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4家; (2)项目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 (3)同一主要完成单位申报创新成果奖的数量不超过2项。 (5)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获得一等奖的成果在经过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5、突出贡献奖:主要表彰在政产学研用结合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是我国产学研界年度十大创新人物。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相应奖项表格,于2016715日前将纸质材料3份快递交科研处,同时将申报表格、附件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甘锦新老师办公邮箱。

 

2、创新奖、军民融合奖、促进奖不可同时申报,同类奖项的单位奖与个人奖不可同时申报。

 

3、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产学研相关部门提名,经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审委员会评议后,由奖励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评奖程序及表彰办法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进行公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复审;获奖单位及个人在2016年召开的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暨年会开幕式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在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锦新

 

  电 话:863182018201

 

 

 

科研处

 

2016530

 

附件:

 

1、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奖励办法

 

2、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单位)申报文件

 

3、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个人)申报文件

 

4、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单位)申报文件

 

5、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个人)申报文件

 

6、中国产学研合作军民融合奖(单位)申报文件

 

7、中国产学研合作军民融合奖(个人)申报文件

 

8、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申报文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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