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广东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粤社科奖[2016]1号)通知要求,广东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宜再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是我省个人或集体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成果学科分为: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族学•宗教学、历史学•考古学•地方文化研究、文学、语言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图书馆•情报•文献学•方志研究、港澳台及国际问题研究、人文社科普及读物、调研报告等)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及大中型企业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可申报本次评奖。凡是没有申报参加第六届(2012-2013年度)评奖的个人和集体,其2013年社科成果也纳入本次评奖范围。
2、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省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再版著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党委、政府或实际应用部门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二、申报指导程序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重要科研事项申报指导工作管理办法》(广外校【2015】)3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申报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申报质量和竞争力,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对重要科研事项申报工作的指导作用,此次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均需经过申报指导环节,方可推荐申报。
指导程序如下:
1.科研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部署指导工作的安排。
2.申报省社科奖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
3.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对所在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步审查,并对申报人反馈形式审查结果;
4.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5.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召开审议会,专家提出修改参考建议。成果负责人参考专家的建议进行修改。成果评奖申报指导专家原则上是校内外获得同类别或更高级别的获奖者组成。
三、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12月9日。
序 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或单位 |
备注 |
1 |
收到通知后 |
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教师申报 |
各二级单位 |
|
2 |
12月9日前 |
收集申报材料电子版(申请书、佐证材料) |
各二级单位 |
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形式初审及填报指导工作 |
3 |
12月9日 |
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一览表 |
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 |
各二级单位向科研处报送申报一览表(见附件3)(需经所在单位科研负责人审核、签章) |
各二级单位汇总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初稿) |
①《申报评审表》电子版 ②著作类原件2份,论文类电子版,调研报告类电子版 ③成果附属材料电子版 |
4 |
12月16日前 |
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及预指导 |
科研处 |
反馈专家审议意见及申报指导 参加者:成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
5 |
12月21日 |
各二级单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
二级单位 |
《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含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材料具体要求见说明) |
【材料要求说明】:
1、12月9日前只需要提交电子材料,待预指导修改后,于12月21日前提交纸质版的正式申报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3、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含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报送成果原件2份,请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报送成果一式7份(含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调研报告类报送成果一式7份(含1份原件),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申报人。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各种附属材料一式7份(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申报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老师认真检查报送材料完整性、是否按要求装订及粘贴标签,由各单位统一汇总提交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2.推荐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予退还。
联系人:邓慧儿、甘锦新(行政楼426室)电话:86318201(8201)
科研处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