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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2年07月06日 17:28 计划科 点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粤商研究中心”)是一个开放式的学术研究基地,为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有效开展各项研究工作,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指导粤商研究中心学术研究。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基地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主要把握粤商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考核粤商研究中心成员的学术水平,鉴定相关的学术成果。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应得到充分的尊重。
第二条 粤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构成,人数确定为9人,其中本校成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即校外6人,校内3人)。设秘书1人,原则上由粤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协助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具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审议粤商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三)参与重大项目和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
(四)参与粤商研究中心重要成果的评审或鉴定工作;
(五)确定粤商研究中心与国内外的重大合作科研项目;
(六)重大课题经费合理使用的建议和监督;
(七)对课题负责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决定聘任与否;
(八)参与指导由粤商研究中心组织的全省、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以及换届、增补,均由粤商研究中心主任提名,经粤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讨论通过,报送主管校长,由粤商研究中心主任聘任。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外专家担任,主任应为年富力强,学术造诣深,有较高声望,办事公道的专家。其人选由粤商研究中心主任提名,全体委员民主评议并投票选举,选举结果报主管校长,由校长聘任,报教育厅科研处备案。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粤商研究中心的重大事宜。闭会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可由主任通过信函、电话或Email方式与全体委员交换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因病、因出国一年以上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委员会主任提议,可免去其委员职务,并按民主程序进行增补。
第八条 粤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全体委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也可以是举手表决。一般问题只需得到与会委员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重大事项必须得到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学校社科(科研)处及教育厅科研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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