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经贸研究中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机构,必须合理使用各项科研经费,保证各项科研课题顺利完成。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并将执行的情况作为考核经贸研究中心主任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条 经贸研究中心在财务管理部门单独开设账户,按专款专用原则对科研经费实行严格管理,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开支,并在年终向教育厅基财处报送教育厅投入经费的决算。
第三条 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拨给经贸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或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设立专门账户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开支使用。
第四条 经贸研究中心的创收收入,除提留10%作为发展基金外,其余部分按个人考核等级合理分配。
第五条 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条 健全审批程序,做到任何一笔财务支出,都有相应审核手续,以杜绝漏洞。经贸研究中心主任可以指定副主任兼管财务工作。
第七条 财务账目实行公开化,经贸研究中心主任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财务情况,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八条 若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者,必须及时向经贸研究中心主任报告,以便加以纠正。
第九条 经贸研究中心主任若有违反财务制度情况,一经发现,必须向校领导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第十条 本条例从2011年1月1日生效,解释权归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
上一条: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科研管理条例
下一条: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人员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