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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2012年07月06日 16:57 计划科 点击:[]

第一条 中心对重大研究课题实行公开招标制,中心学术委员会对投标项目进行匿名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第二条 中心的重大课题采用课题首席研究员负责制。重大课题指国家社科规划项目、教育部社科重点项目以及基地重大项目。首席研究员由中心主任任命并跟中心主任签定工作合同,负责课题的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努力完成任务。首席研究员可根据课题的需要和拨发的科研经费有权聘请国内外专兼职研究员共同完成课题。
第三条 中心的一般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直接负责制,在中心主任与课题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后,课题负责人对承担的科研课题负全责。课题负责人有权聘任课题组成员,有权独立使用课题经费。
第四条 中心对一年以上的中长期研究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制。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中心主任汇报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拨款或追加拨款。
第五条 中心的研究项目承担者应按合同要求处置研究成果,所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提交有关部门采用时,必须加署本中心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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