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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2012年07月06日 16:46 计划科 点击:[]

一、“中心”对重大研究课题实行公开招标制,“中心”学术委员会对投标项目进行匿名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二、“中心”的重大课题采用课题首席研究员负责制。重大课题指国家社科规划项目、教育部社科重点项目以及基地每年必须承担的三个重大项目。首席研究员由“中心”主任任命并与“中心”主任签定工作合同,负责课题的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努力完成任务。首席研究员可根据课题的需要和拨发的科研经费有权聘请国内外专兼职研究员共同完成课题。
三、“中心”的一般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直接负责制,在“中心”主任与课题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后,课题负责人对承担的科研课题负全责。课题负责人有权聘任课题组成员,有权独立使用课题经费。
四、“中心”对一年以上的中长期研究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制。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中心”主任汇报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拨款或追加拨款。
五、“中心”的研究项目承担者应按合同要求处置研究成果,所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提交有关部门采用时,在署上承担者姓名的同时,应署本中心的名称。
六、 本中心所有专兼职研究员必须带项目进“中心”,专职研究员必须把主要精力投入“中心”的科学研究、研究生教学或中心指定的工作。专职研究员对外兼职一定要征得“中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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