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项目管理 >> 申报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09日 09:15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现将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主要围绕党内法规基本理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法规制定执行评估等方面开展。

二、申报条件

此专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发文立项及省教育厅认定立项等各类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此专项项目。项目申报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3.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4.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项目申报人根据专项项目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7.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管理,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特别要严把政治关。项目申请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期限。2019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11月14日下午5点前把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申报联系人校内办公邮箱,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3份到北校区行政楼423室。

四、评审程序

申报截止后,由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报经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批、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最终确定立项项目。

、经费资助

每个项目资助人民币3-5万元,经费视提交成果确定资助经费。经审批立项项目资助3万,成果发表在二类期刊或专著在一级出版社出版拨付剩余经费。

本次项目申报联系人:杨老师,电话:36207045

附件:广东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19年11月8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2020年度教育部项目申报指导会议安排

本类最新文章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各类常规项目申报、过程、结项指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指引 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指引 关于公布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流程的通知
© 201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处 友情链接 RSS订阅 联系我们 管理入口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