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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2019年05月10日 16:34  点击:[]

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为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夯实科研基础,培养科研学术骨干,促进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2019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科研项目资助以下类别:重大培育项目(基础研究重大培育项目)、特色创新(师生共研)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学术精品翻译项目、外教研究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培育项目、基地专项项目和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等。

其中基础研究重大培育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培育项目、基地专项项目和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等类别项目主要资助外国语言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重大培育项目

1.实施目的:旨在培育教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申报领域须符合学校重点研究方向。

2.资助对象:重大培育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校在编人员,有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经历,能够组织一支研究方向一致、成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主持过各级各类重大项目(含重大培育项目)负责人,现任副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负责人、校级基地负责人不得申请。

3.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项。

4.研究周期:3年。

5.免予鉴定结项要求:以项目为依托,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立项。

(二)基础研究重大培育项目

1.实施目的:重点资助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项目的前期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项目的前期研究,有学术积累价值的基础研究项目的前期研究,旨在产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2.资助对象: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培育项目申请人须是具有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在校人员。

3.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年,按年度分批拨款。具体资助额度由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

4.资助周期:不超过4年。

5.结项要求(视校长办公会审定的资助额度作调整):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1)结项最终成果形式为学术专著(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与项目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专著1部),阶段性成果为在学校认定的一类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学校认定的国内一类期刊论文)。

(2)研究周期内提交国家级重大项目选题2次,至少申报国家级重大项目1次、申报省级以上成果奖1次。

(三)特色创新项目

1.实施目的:支持学校科研骨干在特色领域方向开展科学研究,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

2.资助对象:特色创新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在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已有在研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

3.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

4.资助周期:2年。

5.免予鉴定结项要求:以项目为依托,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或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四)师生共研项目

1.实施目的:通过项目资助,在保证正常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吸纳学生参与学术研究工作,支持师生开展连续性的社会调查、参加与资助项目研究相关的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资助对象:负责人须是具有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在校人员。

3.资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项。

4.资助周期:2年。

5.申报评审要求、立项过程管理及结果管理见附件3。

(五)青年项目

1.实施目的:重点支持有潜力的青年研究人员,提升其科学研究能力。

2.资助对象: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副高(含)以下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尚未主持过国家、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的人员。

3.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项。

4.资助周期:2年。

5.免予鉴定结项要求:以项目为依托,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项目立项,或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三类学术期刊发表2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六)后期资助项目

1.实施目的:旨在鼓励教师产出优秀学术精品著作,培育国家社科、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等高层次项目和国家社科优秀成果文库成果。

2.资助对象: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优先资助各单位围绕某一主题著的系列丛书。

3.资助周期:分学校统一组织出版和自主出版两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出版的著作于2019年5月15日前提交统一出版申请表,项目申报截止日提交申报材料,10底前提交完整书稿;不参加统一出版的项目研究期不超过2年。

4.资助额度、申报评审要求、立项过程管理及结果管理见附件4。

(七)学术精品翻译项目

1.实施目的:旨在培育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发扬学校学科优势,鼓励教师选取精品学术著作,作为外译成果推广;鼓励教师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外文学术著作,或将国外精品学术著作在国内二级以上出版社翻译出版。

2.资助对象:项目负责人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或翻译能力。

3.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

4.资助周期:2年。

5.免予鉴定结项要求:以项目为依托,项目负责人获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立项,或者研究成果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

(八)外教研究项目

1.实施目的:旨在充分发挥在我校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其在特色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提升科学研究能力。

2.资助对象:全校在岗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

3.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项。

4.资助周期:2年。

5.免予鉴定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三类学术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九)《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培育项目

1.实施目的:旨在推动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由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型,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着力扩大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话语权,提升学术影响力。

2.资助对象及要求详见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通知。

3.资助额度:10万元/项。经费分批下拨,立项年度下拨5万元,剩余研究经费是否下达视情况而定。

4.资助周期:3年。

5.结项要求:在资助年限内须申报每年度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如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即视为结题,剩余研究经费一次性下达;如入选《广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拨付剩余经费的60%。如资助期满后仍未入选,则成果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后视为结题,但剩余研究经费不再下达。

(十)基地专项项目

基地专项项目包括基地重大项目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专项项目两类。

1.基地重大项目

(1)实施目的:以提升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水平为目标。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瞄准一流学科建设,聚焦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投入指标、成果指标、发展指标、社会服务能力等指标;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实验室)重大项目瞄准广东省教育厅建设要求,结合基地重点研究方向,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及地方发展、承担重大科研课题、产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成果。

(2)资助对象:基地重大项目申请人须是具有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在校在编人员,有主持纵向科研项目的经历。

(3)资助额度:15~30万元/项。资助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5万元项目2项或30万元项目1项,资助每个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实验室)15万元项目1项。

(4)研究周期:3年。

(5)结项要求:15万元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完成以下任意两项任务;30万元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完成以下任意三项任务。

①以项目为依托,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立项。

②在学校认定的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与项目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专著1部。

④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

⑤研究成果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2.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专项项目

(1)实施目的:支持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在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领域方向开展科学研究,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

(2)资助对象: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3)资助额度:5~10万元/项。

(4)资助周期:3年。

(5)结项要求:5万元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完成以下任意一项任务;10万元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完成以下任意两项任务。

①在学校认定的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二类A(含)以上期刊论文。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与项目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专著1部。

③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

④有2项以上研究成果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并有1项研究成果被有关实际工作部门采纳。

基地专项项目成果必须标注“获XX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批准号)资助”字样。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相关项目成果必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 Center for Linguistics and Applied Linguistics,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为第一署名单位;结项成果须与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重点研究方向及项目申报书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十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

1.实施目的:通过项目支持教师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一带一路”倡议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为党和国家及广东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提供智力支撑。

2.资助对象: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内容有关的研究工作经历,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项目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曾经开展过相关领域问题研究。

3.资助额度:5万元/项。

4.资助周期:1年。

5.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内须就相关问题深入跟踪研究,提交2篇以上决策咨询报告(成果专报)并提交与项目相关三类以上论文一篇或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发表的文章一篇。

三、申请规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1个类型项目,已结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同类型项目,被撤项的校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申报此次同类型项目。

(二)学校发文立项及省教育厅认定立项各类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次各类别项目。

(三)校领导不得申报此次各类别项目。

四、评审程序以及立项原则

各类科研项目需根据“学校重点研究方向”(见附件2),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拟定研究题目。

项目评审坚持“择优立项”的原则。项目立项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发文,立项合同签订等程序。

广东省教育厅组织认定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从本次申报立项的重大培育项目(基础研究重大培育项目)、特色创新(师生共研)项目、青年项目等类别项目中遴选推荐认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科研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以“项目类别+单位+申请人”命名,科研秘书汇总后以压缩文件包“项目类别+单位”命名,发送至联系人校内办公邮箱。电子版申请书及汇总表发送截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星期一下午5点。

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积极发动老师进行申报,按时完成审核。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杨宏,电话:36207045(7045)。

附件:2019年科研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科研处

2019年5月10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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