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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9年02月23日 12:29  点击:[]

各单位:

根据中国法学会通知,现将2019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专著(含专著性法学教材),也可适量资助学术译著,以及重大决策咨询报告(含立法建议稿及理由书、调研报告)。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也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者属于个人的,原则上须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申报项目的成果须已完成任务成果或目标的70%以上。

3.申报成果应具有重要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4.申报成果属于学术专著的,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5.申报人职称为副高的,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6.每个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7.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通过后可以申报。作者在申报时要注明论文评定等级,列明外聘专家和答辩组指出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思路,且最终修改比例不低于30%。以上情况要有本人的博士生导师或合作导师的意见和签名。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或者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主要基础形成的成果,不得以学术专著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申请后期资助的成果得到过其他单位研究资助或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或者不同意由中国法学会统一安排出版的(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交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本人已经出版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的,或成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内容已经出版的;

5.未按期完成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的或者课题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或者承担的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结项的。

三、评审程序

1.后期资助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受理申报。2019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

2.申报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办法参照《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四、结项、资助与出版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符合出版条件的,完成出版)后,按照《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2.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具体数额由中国法学会核定。出版经费由中国法学会直接划拨给出版社;研究经费由中国法学会拨付给作者所在单位对公账号内。后期资助项目的课题成果列入“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统一装帧出版。

五、申报办法

1.申请人可从中国法学会网站(www.chinalaw.org.cn)下载《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并如实填写,将《申请书》一式4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成果4套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编100081)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孙立军收,联系电话:010-66112741。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及成果电子版发邮箱chinalaw2008@163.com。

2.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工作单位(含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立项的,再通知申请人工作单位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1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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