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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年12月26日 10:40 姚妍晶 点击:[]

各院(系)、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 234号),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3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不建议申报)(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0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者必须认真阅读《2013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附件1);
2、 规划基金项目申报额度一律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申报额度一律8万元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五、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3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六、申报时间:
1、初评:本次申报以院系为单位,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3年1月4日前将本单位申报者纸质版《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统一交至科研处项目科,由我处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意见预计于1月5日反馈至申报者。
2、正式材料提交:申报者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于1月8日前上传至申报系统,并提交纸质版《申请评审书》一式1份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研处项目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 平
姚妍晶
电 话:36207045(7045)
科研处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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