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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2年07月09日 16:38 项目科 点击:[]

各位老师:
  接教育部社科司通知,2010年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开始接受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2010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2、200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参加本次中检。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下拨。请各项目负责人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如需更改者,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详情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电子版请发杨宏校内办公邮箱。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2年9月1日前。请大家提前作好准备。
  联 系 人:杨宏,陈平
联系电话:020-36207045  
科研处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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