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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商贸中心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2年07月06日 17:31 计划科 点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国际商贸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一个自主性、开放式的学术研究基地,为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有效开展各项研究工作,特设立“学术委员会”,指导基地的学术研究。根据《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基地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主要把握基地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考核基地成员的学术水平,鉴定相关的学术成果。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应得到充分的尊重。
第二条 基地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构成,人数为9~11人。学术委员会设秘书1人,原则上由基地主任兼任,协助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具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审议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三)参与重大项目和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
(四)参与基地重要成果的评审或鉴定工作;
(五)确定基地与国内外的重大合作科研项目;
(六)重大课题经费合理使用的建议和监督;
(七)对课题负责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决定聘任与否;
(八)参与指导由基地组织的学术会议;
(九)审议基地选派出国进修、访问和参加国外学术会议的人员;
(十)审批国外专家的聘请人选、国外学者进修申请人选;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以及换届、增补,均由经基地主任提名,经基地研究人员讨论通过,报送主管校长,由基地主任聘任。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主席应为年富力强,学术造诣深,有较高声望,办事公道的专家。其人选由基地主任提名,全体委员民主评议并投票选举,选举结果报主管校长,并报市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经贸研究中心的重大事宜。闭会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可由主任通过信函、电话或Email方式与全体委员交换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因病、因出国一年以上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委员会主任提议,可免去其委员职务,并按民主程序进行增补。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全体委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也可以是举手表决。一般问题只需得到与会委员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重大事项必须得到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处及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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