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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商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07月06日 17:30 计划科 点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粤商研究中心”)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研究机构。参照《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粤商研究中心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直属的校级研究机构。粤商研究中心与校内各院系属于合作共建关系,全力支持校内各学科的发展;全校各单位应支持粤商研究中心开展各项研究工作和学术活动。
第二条 粤商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聘任。在行政及内部管理上负责向学校的校长或者主管副校长、科研处长汇报工作。
第三条 粤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实施中心建设计划和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措和批准使用经费,负责聘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四条 粤商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和科研秘书由主任聘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主要职责是协助主任实施基地发展规划,对外联络任务,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粤商研究中心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等。科研秘书须遵守学校关于行政类、科研类秘书的规章制度,落实粤商研究中心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完成文件、信件的日常收发,内外信息联络,图书资料管理,各类课题及科研申报工作,为粤商研究中心的正常运作尽职尽责。
第五条 粤商研究中心工作机制以科研项目、学术活动为中心,对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和流动制。在聘用或解聘驻所研究人员、兼职研究员、选定研究课题、开展学术交流、使用自有经费、确定内部分配制度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但是,必须在人才引进、人员编制、职称聘任、研究生招生、科研立项、经费投入、物质调配、图书订购等方面争取学校足够的支持,促进粤商研究中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驻所研究人员应带有研究课题及经费进入粤商研究中心,签订聘任合同,课题完成后聘任合同自动解除,离开粤商研究中心。兼职人员由粤商研究中心根据科研发展规划和研究课题需要进行聘任,兼职研究员既可是本校人员,亦可是校外、境外、国外的专家和学者。
第七条 在课题研究方面,由粤商研究中心主任聘任课题负责人,并签订合同书。课题负责人任务是:确定课题组成员和组建课题组、拟定课题研究计划、开展课题研究、组织课题结项及协调工作(包括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交接、检验等工作),并对课题组成员进行考核。课题组成员由课题组组长提出,粤商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聘任。
第八条 粤商研究中心应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处密切联系,及时协商解决科研工作中的问题,相互尊重、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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