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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工作条例

2012年07月06日 16:50 计划科 点击:[]

一、指导思想
本中心的分配原则是:优劳优酬,多劳多酬。分配的导向是确保本基地的学术研究在国内具有较高的显示度并力争向国际先进水平发展。具体分配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来实施,对基地的专、兼职科研人员实行滚动管理,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任务者或完成课题后无新课题者不再驻所,也不再在基地领取奖酬金。基地提倡奉献精神,努力工作,不断创新,为基地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岗位与职责
1.基地校内驻所专职研究人员
1.1 基地校内驻所专职研究人员系指厅级及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第一或第二主持人、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要求,接受聘任后进驻基地从事项目研究的人员,校内专职人员驻所研究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2个月。
1.2 基地校内驻所专职研究人员除完成学校规定的专职科研人员工作量外,正高职称专职研究员每人每年须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副高职称专职研究员每人每年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3篇。对超额完成或未完成规定工作量者,按照学校现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奖惩(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
1.3 每位校内专职研究人员在年末必须完成一份详细的科研工作报告,总结科研成果和项目的完成情况。
1.4 基地校内驻所研究人员中,博士生导师每年至少指导1名博士生为工作量。指导2个以上博士研究生的导师,由大学按照相关文件支付超工作量的酬金。
1.5 除了完成规定的科研教学任务之外,每人均有义务分担一定的本中心事务性和学术性工作,如接待来访者,主持学术报告,组织求索论坛,筹办学术研讨会、讲习班、暑期班,参加研究生学术活动,如研究生指导学习和论文答辩等。
1.6 确需承担少量教学任务的基地校内驻所研究人员,每周兼课时数不得超过2个自然课时,超过部分不能领取超课时报酬。
2.基地校内兼职研究人员
凡获得省部级以上外国文学文化科研项目的校内人员均可申请担任基地兼职研究人员。本中心为兼职研究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兼职研究员可无偿使用本中心的网站、微机等设备和图书资料。
3.基地校外专兼职驻所研究人员
视本中心重大课题、科研活动和基地建设需要而聘用校外专兼职驻所研究人员,其工作量按在本中心工作的实际时间折算;在本中心从事研究期间享受本中心每月的研究和生活津贴;本中心为他们提供科研的便利条件,其中包括住宿、电脑、办公室、图书资料等设备。
4.行政-科研秘书要遵守学校关于行政类、科研类秘书的规章制度,落实基地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完成基地日常文件信件收发,内外信息联络,图书资料管理,各类课题及科研申报工作,为基地的正常运作尽职尽责。
三、津贴
1.岗位津贴
1.1 基地校内驻所专职研究人员岗位津贴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发放。
1.2 校内兼职研究人员驻所期间,其校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3 校外专兼职研究人员津贴
校外专兼职研究员因基地需要来校驻站工作者,每月给予研究及生活补贴3000元。
1.4 行政-科研秘书按其现有职务(或职称)享受校内同等人员的岗位津贴。
2.课题津贴
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项目的第一主持人发给课题津贴,标准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每年0.4万元,省部级课题每年0.3万元,厅级课题每年0.2万元。
3.职务津贴
基地主任每月职务津贴800元,基地副主任每月职务津贴400元。
四、奖励与惩罚
1.对驻所专职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者予以重奖,奖金数额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评定后经中心主任批准实施。
2.中心按照以下标准对专职科研人员当年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① 科研论文奖励:每篇在国内外一类权威期刊上独立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0元;在国内外二类权威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重要刊物上独立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在重要刊物或一般杂志发表的论文被核心刊物或权威刊物转载,奖励就高不就低。刊物档次见附件:《刊物级别》。
② 学术著作奖励: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级出版社发表的10万字以上(包括10万字)的学术著作,奖励10000元;10万字以下的学术著作奖励8000元。省级出版社发表的1 0万字以上(包括1 0万字)的著作,奖励7000元;10万字以下的学术著作奖励5000元。厅局级出版社发表的1 0万字以上(包括1 0万字)的学术著作,奖励5000元;10万字以下的学术著作奖励3000元。各类科研课题集体论文集,奖励5000元,由主编负责分配到人。
③ 咨询报告被国家级部门采纳者,奖励5000元;被省部级单位采纳者,奖励3000元;被副省级单位采纳者,奖励2000元;被厅局级单位采纳者,奖励1000元。
④ 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获厅局级奖励者,本中心给每项配套奖励8000元;获省部级奖励者,每项配套奖励10000元;获国家级奖励者,每项配套奖励15000元。
⑤ 驻站工作人员其他各种超产超额的业绩,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的奖励。
3.对于未完成工作量者和违反学校规则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扣减岗位津贴和执行相关处罚。
4.在本中心研究期间,所有研究人员需全力以赴工作,除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之外,不得计划外兼职赚取额外报酬,否则扣除所有津贴。对推卸不掉的兼职,经本中心主任事先认可,其报酬应全部上缴本中心。
五、其它
1.中心主任必须带领大家向外国文学文化研究的国内外前沿高地冲刺,在中外文学文化的某些焦点探讨方面展现高显示度,在中外文史哲某些学科的比较研究方面拥有学术界公认的话语权,为学校的人文社科类学科建设积聚力量,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起到学术辐射作用。年终由校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业绩进行考核,不合格者离职;中心副主任年终由主任组织中心全体成员对其业绩进行考核,不合格者离职。
2.基地驻所研究人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校内专职研究人员须向基地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基地须向科研处提交一份基地年度总结报告。
3.所有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必须署名以下单位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如研究成果为基地重大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还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否则不予奖励。
本试行办法的生效日期从2004年1月1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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