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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人员考核及奖惩条例

2012年07月06日 16:48 计划科 点击:[]

第一条 中心正、副主任每半年向中心全体研究人员述职一次,述职内容包括半年来中心工作运行状况、本人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与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本人工作中的不足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等,并听取中心研究人员的评价、批评和建议。最后由全体研究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条 考核具体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以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所取等级为准。若三个等级的票数均不足二分之一,则择取其中票数之和超过二分之一的两个等级中偏低一个,如三分之一的票数为不合格,三分之一的票数为合格,三分之一的票数为优秀,则合格以上的票数已占三分之二,即以“合格“作为其考核等级)。
第三条 各研究室主任、课题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的工作情况由中心正副主任每半年对其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别向中心全体研究人员通报,并须取得二分之一上研究人员的同意(可事先征求研究人员的意见)。考核等级参照第二条。
第四条 中心研究人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由专家委员会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定。担负教学与培养青年研究人员任务者的考核,应参考其在教学与培养工作方面的情况,考核等级参照第二条。
第五条 办公室、资料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结果通报中心全体人员,并征求其意见,由全体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其考核等级,具体方法和等级参照第二条。考核内容包括本人是否严格遵守考勤及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第六条 中心全体研究人员除必须完成课题组所承担的任务外,正副教授每半年必须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一篇,讲师则每年发表一篇,助教两年发表一篇。10万字以上的一部学术专著可抵五篇学术论文。所完成的课题及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的学术质量合格与否由学术委员会考核或审定。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的经济收入和其他利益挂钩;连续三次取得考核优先等者,出国、升职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中心正副主任不按时述职或进行考核,或对办公室主任、各研究室主任、课题组组长所作出的考核结论遭半数以上的否定(由全体研究人员投票决定),将被视为失职。办公室主任对办公室、资料室工作人员的所作考核结论未获通过或连续三次均有一个结论不通过,也将被视为失职。
第九条 中心全体人员每年两次考核结果视为全校性年终考核的依据。凡两次考核均为优秀者,年终考核方为优秀(其他类推)。凡两次考核等级不同者,由学术委员会综合裁定其年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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