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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管理章程

2012年07月06日 16:35 计划科 点击:[]

我校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已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我们将按照五条标准,充分发挥现有优势,深化改革,加大建设力度。为此,特制订本章程:
1.“中心”隶属大学,为大学直属的校级研究机构,同时接受教育部社政司和省教育厅的指导。中心与校内各院系属合作共建关系,“中心”应全力支持校内各学科的发展;全校各单位应支持“中心”开展高质量的研究工作;
2.“中心”在聘用或解聘专兼职研究员、选定研究课题、开展学术交流、使用自有经费、确定内部分配制度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学校不予干涉;
3.为保证基地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将在人才引进、人员编制、职称聘任、研究生招生、科研立项、经费投入、物质调配、图书订购等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
4.“中心”设正副主任各一人,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下设三个研究室,在课题研究方面,各研究室可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和校内外学术交流;
5.“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的指导机构,成员由国内知名语言学家组成;
6.检查、督促“中心”的工作进展,定期对基地进行评估;
7.支持和配合“中心”进行科研运行机制及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其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和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8.“中心”应与大学科研处密切联系,及时协商解决基地建设中的问题,相互尊重、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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