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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2年07月06日 16:34 计划科 点击:[]

第一条 为保证本中心的整体学术水准与研究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特成立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负责考核中心成员的学术水平,鉴定相关的学术成果。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应得到充分的尊重。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中心专家1人和中心外的专家6人组成。中心外的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中心正、副主任协商提名,并经中心研究人员多数通过,再予聘请。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
(一)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审议本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三)设计评审与确定研究课题(包括批准由研究人员主动提出和申请的课题)并决定资助金额;
(四)负责本中心及相关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五)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六)确认某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准能否胜任课题负责人;
(七)对中心内研究人员(含课题组长)的成果进行考核,决定其去留与对其奖惩的程度;
(八)对中心研究人员职称的晋升提出意见,在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晋升名额的情况下,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具有决定作用;
(九)决定由中心组织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召开与否及议题;
(十)确定中心出国进修和参加国外及海外举办的学术会议的人员;
(十一) 对国外专家的聘请和国外进修人员的接受与否有决定权;
(十二) 确定中心与国外及海外的合作科研项目;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讨论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会议结果以投票方式决定,获多数票的议案即为通过。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指派委员会成员一人,负责中心日常的中外文图书资料订购及仪器设备选购的审定工作。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少于2人。凡年满70周岁的委员,任期届满时一般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因病、因出国一年以上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委员会主任提议,可免去其委员职务,并按民主程序进行增补,报大学校长认可。
第九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全体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主任应为年富力强,学术造诣深,有一定声望,办事公道的专家。
第十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本中心的重大事宜。闭会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可由主任通过通信或电话或Email方式与全体委员交换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时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要实事求是地摆到桌面上,在进行充分表决后,由全体委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既可是无记名投票,也可是举手表决。一般问题只需得到与会委员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重大事项必须得到与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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