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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2018年07月21日 08:39  点击:[]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高校自主办学综合改革精神,更好地发挥校级科研项目的培育功能,提升学校自主创新能力,现启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8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教育厅创新强校资金资助的重大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等类别项目原则上从本次申报立项的校科研项目中遴选推荐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批次校级科研项目资助以下七类:重大培育项目、特色创新项目(含师生共研)、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学术精品翻译项目、外教研究专项项目、精准扶贫专项项目等。

外国语言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申请人可在“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科研项目选题”(见附件)范围内申报,也可根据“学校重点研究方向” (见附件)自拟题目。其他学科申请人根据学校重点研究方向,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二、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重大培育项目

1.实施目的:旨在培育教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申报领域须符合学校重点研究方向。

2.资助对象:重大培育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校在编人员,有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经历,能够组织一支研究方向一致、成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主持过各级各类重大项目(含重大培育项目)负责人,现任副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负责人、校级基地负责人不得申请。

3.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项。

4.研究周期:3年。

5.免予鉴定结项要求:以项目为依托,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立项。

(二)特色创新项目(含师生共研)

本次特色创新项目分一般项目和师生共研项目两类,相关说明如下:

Ⅰ特色创新项目

1.实施目的:支持学校科研骨干在特色领域方向开展科学研究,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

2.资助对象:特色创新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在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申报2018年1月1日)。已有在研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

3.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

4.资助周期:2年。

5.免予鉴定结项要求:以项目为依托,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或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Ⅱ特色创新项目(师生共研)

1.实施目的:通过项目资助,在保证正常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吸纳学生参与学术研究工作,支持师生开展连续性的社会调查、参加与资助项目研究相关的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资助对象:负责人须是具有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在校人员。

3.资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项。

4.资助周期:2年。

5.免予鉴定结项要求:申报评审要求、立项过程管理及结果管理见附件。

(三)青年项目

1.实施目的:重点支持有潜力的青年研究人员,提升其科学研究能力。

2.资助对象: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0岁(含)以下(截止申报2018年1月1日),副高(含)以下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尚未主持过国家、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的人员。

3.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项。

4.资助周期:2年。

5.免予鉴定结项要求:以项目为依托,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项目立项,或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三类学术期刊发表2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四)后期资助项目

1.实施目的:旨在鼓励教师产出优秀学术著作,培育国家社科、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等高层次项目和国家社科优秀成果文库成果。

2.资助对象: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

3.资助额度:3-5万元/项。

4.资助周期:2年。

5.免予鉴定结项要求:以项目为依托,项目负责人获国家社科或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或者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或者研究成果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

(五)学术精品翻译项目

1.实施目的:旨在培育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发扬学校学科优势,鼓励教师选取精品学术著作,作为外译成果推广;鼓励教师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外文学术著作,或将国外精品学术著作在国内二级以上出版社翻译出版。

2.资助对象:项目负责人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或翻译能力。

3.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

4.资助周期:2年。

5.免予鉴定结项要求:以项目为依托,项目负责人获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立项,或者研究成果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

(六)外教研究专项项目

1.实施目的:旨在充分发挥在我校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其在特色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提升科学研究能力。

2.资助对象:全校在岗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

3.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项。

4.资助周期:2年。

5.免予鉴定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三类学术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七)精准扶贫科研专项

1.实施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和《广东省贯彻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粤教规〔2017〕23号)精神,通过发挥学校科研优势,促进我校对口帮扶村(清远市阳山县岭背镇蒲芦洲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申报方向:

(1)信息化建设专项: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提升蒲芦洲村信息化水平

开展到村到户的状况调查,数据收集;设计蒲芦洲村信息化建设方案;开发村民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开展村民信息化办公能力提升培训。

(2)特色产业发展专项:推动柚子特色产业发展,建设美丽蒲芦洲村

设计蒲芦洲村柚子宣传口号、产品包装、品牌推广方案;结合蒲芦洲村“柚子节”和“柚花节”,度身定制特色歌曲,拍摄蒲芦村旅游、产业等方面的宣传视频;制定蒲芦村旅游资源开发方案。

3.资助对象:

项目申请人能到蒲芦洲村开展深入调研,参与人不少于4名学生,本科生不少于2名,博士生不多于1名。项目完成前,学生须全日制在读。

4.资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项。

5.研究周期:具蒲芦洲村要求,分阶段实施,不超过2年。

6.结项要求:完成申报方向具体要求,学校组织关专家、蒲芦洲村相关负责人员验收。

三、立项原则以及评审程序

本次校级项目评审坚持“择优立项”的原则。项目立项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发文,立项合同签订等程序。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相关项目,其资助经费与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科研专项经费打通使用。

四、项目申请规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1个类型项目,已结项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同类型项目,被撤项的校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型校级项目。

(二)在研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次各类别项目。

(三)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人不得申报此次各类别项目。

(四)校领导不得申报此次各类别项目。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以“项目类别+单位+申请人”命名,单位名义分别以压缩文件包“项目类别+单位”命名,发送至联系人校内办公邮箱。纸质版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待立项后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加盖部门公章,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到北校区行政楼423室或南校区行政楼328室(工作时间)。

电子版申请书及汇总表发送截止时间: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5点。

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积极发动老师进行申报,按时完成审核和材料报送。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杨老师,电话:36207045。

附件:2018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科研处

201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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