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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民政部2018年区划地名课题的通知

2018年04月10日 08:59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研究分析当前我国行政区划和地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现发布民政部区划地名司2018年研究课题指南。

一、研究课题选题

申报者应当围绕列明的研究课题选题,结合当前我国行政区划设置、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情况以及自身研究专长,确定具体研究内容。

1.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研究。分析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研究行政区划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分析当前行政区划不适应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在推动乡村振兴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路径方法、主要措施以及健全完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建议。

2.行政区划推动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的重要资源作用研究。深入研究行政区划设置与区域合作和协同发展的内在联系,分析当前我国行政区划设置、体制和结构体系方面不适应新时代区域合作和协同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更好发挥行政区划重要资源作用的目标方向并提出政策建议。

3.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格局对行政区划调整的需求与应对研究。分析国外城市群形成发展的基本经验和规律,研究国内城市群发展历程、现状和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城市群发展和城镇格局构建中行政区划的作用和功能,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服务保障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格局的政策措施。

4.讲好中国地名故事:中国地名文化宣传弘扬研究。围绕“讲好中国地名故事”,以国家层面对外宣传为重点,研究中国地名文化传播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方法,提出讲好中国地名故事、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政策建议。

5.中华诗词文化中的地名文化研究。依托中华优秀传统诗词文化,挖掘整理古地名的内涵与特征,开展地名文化专题研究,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

6.地名空间组合与地名管理关系研究。利用地名普查成果数据,以案例形式分析具有空间组合系统性的相关地名(如中国五岳、北京的九门等),为保护具有空间组合系统性的地名提供理论依据。

7.文化多样性与地名标准化研究。基于地名普查成果标准化要求,探讨不同地名文化背后隐含的空间观念、社会心理、人地关系等问题,研究如何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地名文化多样性与地名标准化之间的关系。

8.新时代“互联网+区划地名”研究。深入分析新时代社会对区划地名信息新需求,研究提出“互联网+区划地名”区划地名信息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

9.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共享应用路径方式研究。基于地名普查成果数据社会化应用目的,研究提出普查成果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现路径。

10.地名与城市发展关系研究。依托地名普查成果数据,设计研究模型,分析城市地名分布、演变规律,研究提出地名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可以具体某一地方为例)。

二、课题申报

此次区划地名研究课题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开招标。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招标课题申请书》(附件1)和《民政部区划地名司2018年研究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招标课题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四份寄至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请使用中国邮政EMS投递,信封上注明“区划地名司课题申报材料”),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PDF版,邮件主题和文件名格式为“选题编号-选题-课题名称-申报单位-申报人”)。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书和论证活页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招标课题承担单位。中标的课题,由民政部区划地名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科研任务书》。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必须严格遵守民政部科研课题管理要求和《区划地名司课题管理规定》,紧密围绕新时代新形势下区划地名事业发展的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开展,体现基础性、针对性。研究报告应当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政策建议字数不少于5000字。

2.研究报告要求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达到公开发表和出版要求;鼓励在研究中进行量化分析、中外对比研究、古今对比研究、国内不同地方对比研究。

3.研究报告正文部分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并需要整理出一份1万字以内的概要。研究报告应突出原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具有前沿水平。已发表过和已获奖论文、其他课题成果不得参加结题。文字责任由课题负责人或研究报告作者承担。

4.研究报告需按照要求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将请有关专家统一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题。

5.研究报告有关版权、版式、注释及学术规范符合《研究报告撰写要求》。

6.研究成果由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同意,不得在公开刊物和内部刊物上发表。

附件:

1.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招标课题申请书

2.民政部区划地名司2018年研究课题论证活页

3.研究报告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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