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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2017年01月05日 17:40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6279号),现就我校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7年度一般项目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不建议申请);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详见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我校指导、材料提交时间详见本通知第五点要求。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指2015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xm.sinoss.net(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并自行注册(不需经科研处审批)。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详见附件1。申报书必须填写学校代码11846,不填或填错,科研处将无法审核上报。上报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必须一致。

3.申请书打印前须先检查保护,否则会出现水印。申请书使用详见附件1中的简要操作说明。

4.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包括学校简称、涉及的研究机构等)、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5.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建议按照下表分配年度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

一般项目(金额:万元)

青年项目(金额:万元)

直接费

7

5.6

间接费

3

2.4

年度预算

2017

2018

2019

2017

2018

2019

6

3

1

5

2

1

总经费

10

8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五、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序号

事项

提交时间

要求

备注

1

各单位组织指导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

结合本单位实际,形式不限,原则上至少组织一次。

有申请教育部项目的单位

2

第二次校内高层次项目指导会议报名

201719日前提交材料。

《关于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及召开校内第二次高层次项目指导遴选会议的通知》要求。

3

第二次校内指导会议

暂定112日上午召开(国家社科、教育部项目)申报指导会议

按照公布的指导安排准时参加。

地点另行通知

4

申请人修改申报书

112-224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

5

上报本单位教育部项目申请人名单

224日前

《申报一览表》电子版。

由本单位科研秘书发送科研处赵德强邮箱。

6

第三次校内高层次项目指导会议

暂定226日举行

自带纸质材料《申请书》4份、《教育部一般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到指导地点参加会议。

所有本年度教育部项目申请人都须参加。

7

申请人修改申报书

227-31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

8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

31日前

申请人在31日前上传并提交最终版申请书至“申报系统”。

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9

提交最终材料

33日前

提交《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纸质并签名的本单位《教育部一般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

由本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联系人:赵德强

联系电话:362070457045

科研处

201715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自筹项目申请书

2.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3.学科代码表

4.《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7.申报网站

8.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

9.教育部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形式审查要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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