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通知,广州市科技计划2016—2017年项目开始征集申报,本次征集并经评审符合条件的2016年和2017年科技计划项目,纳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库并分别列入2016年和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或个人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及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各专项(专题)项目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
二、申报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或申请人按照各类项目安排积极申报,并于5月16日前将2份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处。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三、申报要求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专项类别。
2.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3.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申报。
科技计划专项(专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三)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提供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四)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主要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五)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注意事项
(一)系统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
(二)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四)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关注。
(五)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一)对网上申报系统有疑问,请在工作日(8:30-18:00)致电技术支持电话:83491531、83491601。
(二)本次项目申报联系人:杨宏、赵德强,联系电话:36207045(7045)
科研处
2016年4月1日
附件(点击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
1.申报流程.doc
2.评审流程.doc
3.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doc
4.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操作指南.pdf
5.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申报指南.zip
6.创新平台与科技服务专项(重点实验室及创新平台资源共享专题)申报指南.zip
7.科普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科普专题)申报指南.zip
8.科普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题)申报指南.zip
9.科技创新人才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题)申报指南.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