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国家民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现将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设置、申报时间、选题(详见《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1.国家民委2016年度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新决策和新部署为重点,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学术创新,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民族问题研究成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服务。
2.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应用对策研究需要课题组成员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最新材料,透彻分析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3.参考选题仅具方向性,具体研究题目可自拟,带“*”的为重点选题。
4.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两大类别,本次申报的为招标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常年接受申报,每年6月和12月两次集中评审,时效性强的课题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评审。本次招标项目拟资助招标课题110项左右,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以及30项左右的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6—8万元,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2—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申请,并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根据实际批准经费重新编制经费预算,并报国家民委审批后实施。自筹经费项目需提供所在单位经费资助证明。
5.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对申报者的职称职务和学历学位不做具体要求。申报青年项目,申报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1976年
1月
1日
后出生)。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者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类课题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实际经费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所有课题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半年完成。
五、申请需填写《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3份,于2016年3月1日前报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德强 联系电话:36207045(7045)
科研处
2016年1月15日
附件:
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
3.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