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371号),现启动我校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6年度一般项目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不建议申请);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为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2016年起专门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xm.sinoss.net)”(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并自行注册(不需经科研处审批)。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详见附件1。申报书必须填写学校代码“11846”,不填或填错,科研处将无法审核上报。
3.申请书打印前须先检查保护,否则会出现水印。申请书使用详见附件1中的简要操作说明。
4.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5.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原则上按照5:3:2比例分配年度经费预算。其中管理费填0.2万元。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工作安排
序号 |
事项 |
提交时间 |
要求 |
备注 |
1 |
各单位组织指导 |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 |
结合本单位实际,形式不限,原则上至少组织一次。 |
有申请教育部项目的单位 |
2 |
第一次校内指导会议报名 |
1月13日前 |
《申报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 |
由本单位科研秘书发送至本邮箱。 |
3 |
第一次校内指导会议报名 |
暂定1月21日上午举行 1月18日前提交材料 |
1、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5份; 2、电子版材料:只包括本单位申报一览表。 |
由本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
4 |
申请人修改申报书 |
1月22日-2月27日 |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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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二次指导会议报名 |
2月27日前 |
《申报一览表》电子版。 |
由本单位科研秘书发送至本邮箱。 |
6 |
第二次校内高层次项目指导会议 |
暂定2016年3月4日举行 2016年3月1日前提交材料 |
1、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5份;《教育部一般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 2、电子版材料:只包括本单位申报一览表。 |
由本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
7 |
申请人修改申报书 |
3月4日-3月5日 |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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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 |
3月7日 |
申请人在3月7日前上传并提交最终版申请书至“申报系统”。 |
申请人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
9 |
提交最终材料 |
3月8日前 |
提交《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纸质并签名的本单位《教育部一般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 |
由本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
联系人:赵德强
联系电话:36207045(7045)
科研处
2016年1月8日
附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自筹项目申请书
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
2016年教育部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形式审查要点表
申报网站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2016)
学科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