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规定(2008年4月修订》(广外大科【2008】4号)文件,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申请受理工作现正式启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任专职科研人员条件
1.转任条件请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规定(2008年4月修订》(广外大科【2008】4号)相关规定。(见附件1)
2.校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需履行申请转任科研岗位手续,获批后方可转任专职研究人员。
二、申请转任期限
1.本次专职教师申请转任科研岗位期限为半年
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2016年2月。
2. 已获批转任专职科研人员者,在转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国、教学安排等)需要变更,须填报《教师转专职科研人员变更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提交人事处、科研处审批予以撤销。
三、申请程序、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请者需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纸质材料(各一式1份)及《专职教师申请转任专职科研人员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于6月15日前送交科研处。
四、其他事项
学校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的申请工作每学期受理1次,请各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由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汇总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希望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核时严格把关,合理安排并协调处理教学和科研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后,原则上不再安排兼课。确有特殊需要者,每学期只能兼一门课,兼课时数为2节自然课时/周,超出部分不发兼课费。
工作联系人:甘锦新 联系电话:86318201/8201
地点:北校区行政楼422室
科研处
2015年6月5日
附件: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规定(2008年4月修订》(广外大科【2008】4号)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申请表
3. 专职教师申请转任专职科研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