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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5年01月13日 18:48 科研处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4]281号),现启动我校2015年教育部项目申报工作。特别强调网上申报必须填写学校代码“11846”,不填或填错,科研处将无法审核上报。
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     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4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不建议申请);(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     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 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 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     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纸质《申请书》打印前,必须先检查保护,以免表格出现阴影。
五、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1、预审答辩会材料: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并自行注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www.sinoss.net)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上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本单位《申报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由科研秘书发至本邮箱。
纸质《申请评审书》一式5份,由各单位科研秘书与本单位《申报一览表》统一递交至科研处项目科;
2、正式上报:上传 并提交最终版申请书至“申报系统”;《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递交科研处。
六、申报时间:
1、预指导会材料提交时间: 2015年1月20日
2、正式上报时间:网    申 2015年3月4日
纸质材料 2015年3月7日
联系人:陈平
姚妍晶
电  话:36207045(7045)
科研处
2014年1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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