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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2年12月29日 08:54 陈平 点击:[]

 

各单位:

接国家社科规划办通知,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开始申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读通知精神和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科研人员进行申报。为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提高申报立项率,科研处将继续实施校内评审制度。届时科研处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初评,并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申报人。各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提交最终版本申请书。请各单位积极发挥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专家作用,对申报材料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申报质量和水平。

我校申报时间要求:各项单位于 117日前 将本单位项目申请书各一式两份提交科研处项目科(北校区行政楼423室),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校内初评并反馈修改意见。最终版申报材料于 220日前 由本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提交或由申报人自行交至科研处项目科(北校区行政楼423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书及活页均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及活页填写请严格按照相关说明进行。正式材料需提交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六份及相应电子版。各单位需提交申报一览表及电子版。

原申报通知见:http://www.npopss-cn.gov.cn/n/2012/1227/c219469-20030267.html

相关课题指南请参阅:http://www.npopss-cn.gov.cn/n/2012/1227/c219473-20030485.html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3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申请人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七、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1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九、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申报,作为项目参与人最多可参加两个项目申报。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3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十、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联系人:陈平,杨宏

电话:36207045

相关材料请从办公邮箱及办公系统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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