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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2019年01月26日 09:32  点击:[]

各单位及各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6)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为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以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三、申报、评审程序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及各位老师按以下程序提交相应材料,以便学校组织遴选。

(1)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预申报一览表》电子版于1月31日前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秘书。

(2)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和整理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及原件于2月28日前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秘书。

1.论文: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转载情况。

2.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转载情况;原件3份。

3.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全文、其他证明材料;原件1份。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作为证明材料。

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科研处统一打印上报,申报人无需打印。

四、其他事项

本届评奖与上一届有以下变化:

1. 参评成果发表时间201411日至20171231日共四年,上一届为三年。

2.为了推动学术传承,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激励力度,发挥对广大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设立青年奖。青年奖不分等级,参评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3.本届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上一届共评选出908项。

该奖在学科评估、硕博点申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重点关注一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高质量论文,注意广泛收集对成果引用、转载等支撑材料并填写到评审表中。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广外校[2017] 57号)规定教育部组织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视为国家级政府科研奖。获奖成果奖励如下:

获奖等级

分数(分/项)

专项奖励

一等奖

1000

30

二等奖

800

15

三等奖

普及读物奖

青年奖

500

3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邓慧儿、甘锦新

86318201/8201

附件:

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预申报一览表

2.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3.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实施办法

4.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答疑

科研处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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